稅務局令稅務債務變得更昂貴

許多澳洲人都不知道,當稅務債務未按時繳付時,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ATO)會收取利息。

這項利息稱為 General Interest Charge(GIC,一般利息費用),適用於未能在到期日前繳付的稅務負債。多年來,納稅人一般可以就所產生的 GIC 申請稅務扣除,從而降低持有稅務債務的稅後成本。

然而,現在已不再如此。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ATO 徵收的 General Interest Charge(GIC)及 Shortfall Interest Charge(SIC,少繳稅款利息費用)不再可作稅務扣除。雖然稅務界以外對這項改變的關注相對有限,但它已大幅提高未繳稅務負債的實際成本,並對企業東主、投資者及自僱澳洲人帶來重要影響。

以下是一個簡單例子。

假設一名納稅人欠 ATO 100,000 澳元,並因未清繳結餘而產生利息。按照以往規則,相關利息一般可以申請稅務扣除,從而降低實際稅後成本。如今,每一元 GIC 都必須完全以稅後收入支付。

結果很直接:稅務債務已變得明顯更昂貴。

這項改變反映了更廣泛的政策目標,就是鼓勵納稅人依時繳付稅務負債。過往,一些納稅人把 ATO 視為相對靈活的貸款方,尤其在利息可作扣稅、其他融資選擇有限的情況下。取消扣稅待遇後,整個計算已大為不同。

對許多納稅人而言,GIC 的稅後成本現時可能高於銀行、按揭融資安排或商業貸款等其他借貸選擇。每個人的情況均不同,但成本差距已大得足以令未繳稅務債務不能再被忽視,亦不應僅視為帳目上的另一項結餘。

這項改變亦突顯現金流規劃的重要性。無論你是有投資收入的僱員、自僱專業人士、物業投資者,還是企業東主,預留足夠資金應付即將到期的稅務負擔,都有助避免不必要的利息費用和財務壓力。

對已經持有稅務債務的人而言,及早與 ATO 溝通仍然重要。面對暫時財政困難的納稅人可能可以申請付款安排。等到債務變得難以管理,往往會限制可用選擇,並增加整體成本。

重要的是,償還稅務債務不應單獨處理。相關決定應連同流動資金需要、投資機會、減債策略和整體財務目標一併考慮。不過,由於利息已不可扣稅,任何分析都應採用所收利息的完整稅後成本。

把 ATO 債務視為相對具稅務效益融資來源的時代已經結束。

SWU Group 觀點

許多澳洲人只着眼於 ATO 所收取的利率,卻沒有考慮失去稅務扣除的影響。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由於 GIC 和 SIC 必須以稅後資金支付,持有稅務債務的實際成本已顯著上升。投資者、企業東主和自僱人士應檢視任何未繳稅務負債,並仔細評估其他融資安排是否更具成本效益。在較高利率環境下,主動進行稅務規劃和現金流管理,有助保存財富並避免不必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