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您的遺囑無法決定您的退休金(Superannuation)去向

許多澳洲人認為,只要立好遺囑,所有資產便會自動按照遺囑中的安排分配給指定受益人。然而,您最重要的資產之一可能完全不受遺囑控制,那就是您的退休金(Superannuation)。

原因在於,您的退休金通常並非由您個人直接持有,而是由退休金基金的受託人(Trustee)透過信託架構代為持有。因此,在您去世時,退休金帳戶餘額以及附加於其中的人壽保險理賠金,通常不會自動成為遺產的一部分。

換言之,即使您在遺囑中寫明「我將所有財產留給配偶」,也未必足以確保退休金最終由您的配偶繼承。

誰決定您的退休金由誰繼承?

答案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您向退休金基金提交的受益人提名(Beneficiary Nomination)。

非具約束力提名(Non-Binding Nomination

非具約束力提名只是向受託人表達您希望由誰領取退休金死亡給付。然而,這僅屬參考意見。受託人雖然必須考慮您的提名,但在檢視您的家庭關係及財務扶養狀況後,最終仍可決定將款項支付給其他符合資格的人士。

具約束力死亡給付提名(Binding Death Benefit Nomination

有效的具約束力死亡給付提名,通常要求受託人按照您的指示,將退休金支付給您所指定的合資格受益人。

部分具約束力提名設有有效期限,通常為三年;也有部分基金提供不失效(Non-Lapsing)的提名安排。不同退休金基金的規定各有不同,因此提名文件必須按照基金要求正確填寫、完成見證程序,並定期檢視及更新。

如果沒有有效的具約束力提名,受託人可能會根據退休金法規及基金規章,自行決定最終受益人。而該決定未必符合您從遺囑內容所期待的結果。

您不能指定任何人成為退休金受益人

澳洲退休金法規對可直接領取死亡給付的人士設有一定限制。一般而言,符合資格的受益人包括:

您的配偶或事實婚姻伴侶(de facto partner);

您的子女;

在財務上依賴您生活的人;

與您存在相互依存關係(Interdependency Relationship)的人;或

您的法定個人代表(Legal Personal Representative),通常是遺囑執行人(Executor)或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

這項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產生問題。例如,有人希望將退休金直接留給兄弟姊妹、父母、朋友或慈善機構,而這些對象未必符合退休金法規下的合資格受益人資格。

在這種情況下,常見做法是將您的**法定個人代表(Legal Personal Representative)**列為受益人。如此一來,退休金死亡給付將先支付至您的遺產,再根據遺囑內容進行分配。

透過這種安排,退休金與遺囑便能相互配合運作,但前提是您在受益人提名中已明確指示退休金基金將款項支付至您的遺產。

稅務因素同樣不可忽視

退休金由誰領取,可能直接影響應繳納的稅額。

例如,成年子女雖然可能符合資格領取退休金死亡給付,但未必符合稅務上的「受撫養人(Tax Dependant)」定義。在這種情況下,退休金中的應稅部分可能需要先扣除稅款,剩餘金額才會支付給受益人。

因此,退休金受益人提名不應單獨規劃,而應與您的遺囑、遺囑信託(Testamentary Trust)安排、人壽保險、退休金收入流(Pensions)以及各受益人的稅務狀況一併考量。

遺囑與退休金提名各有不同功能

最重要的一點是,遺囑與退休金受益人提名的作用並不相同。完整的遺產規劃必須讓這兩項文件相互配合,才能達到理想效果。

您應定期檢視退休金受益人提名,尤其是在結婚、離婚、子女出生或受益人過世之後。

即使您的遺囑已經草擬得十分完善,如果沒有適當的退休金指示安排,您相當大的一部分財富仍有可能最終落入非您原先屬意的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