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一家公司已經夠艱難了,更不用說還要面對來自澳洲稅務局(ATO)的突如其來的信件。其中一種讓許多中小企業主措手不及的文件,就是董事責任通知書(Director Penalty Notice,簡稱 DPN)
如果你是公司董事,了解這類通知的運作方式、風險,以及收到通知後該如何應對,至關重要。


什麼是董事責任通知書?

DPN 是 ATO 用來讓公司董事對公司某些未繳納的稅務負責的法律工具,特別涵蓋了 PAYG(預扣稅)、GST(商品及服務稅)、以及退休金保證金(superannuation guarantee charge) 的義務。
簡單來說:如果公司不繳,董事不能置身事外,ATO 可以直接向董事本人追討。


它是怎麼產生的?

當公司未能按時申報或繳納稅款,債務就會在 ATO 那裡累積。若公司長時間不理會,也不與 ATO 協商,ATO 最終可能會發出 DPN。
這不只是警告,而是一個正式的法律程序,將稅務債務的責任轉嫁到董事個人身上。


兩種類型的 DPN

DPN 分為兩種,差別非常關鍵:

1. 非鎖定型 DPN(Non-Lockdown DPN)

  • 適用情況:公司有按時申報 BAS 和退休金報表,但未繳納稅款。

  • 董事在通知書日期起 21 天內 可採取行動,選項包括:

    • 支付稅款

    • 任命自願管理人(voluntary administrator)

    • 將公司置於清算程序

  • 若在期限內採取行動,董事可避免個人承擔債務。

2. 鎖定型 DPN(Lockdown DPN)

  • 適用情況:公司連 BAS 或退休金報表都沒在規定時間(通常是到期後三個月內)申報。

  • 董事將自動對債務承擔個人責任,即使任命管理人或清算人,也無法解除責任。

  • 唯一的解決辦法是 全額繳清

關鍵提醒:即使無法支付,也必須確保申報準時完成。


為什麼 ATO 要這麼做?

ATO 認為,PAYG、GST 和退休金並不屬於公司本身,而是屬於員工和社會的資金。
若企業代扣卻不繳交,董事不能期待公司結構能保護自己免於承擔責任。


董事必須記住的重點

  • 準時申報: 即使暫時無法支付,也要確保申報按時完成,才能保留應對空間。

  • 切勿忽視通知: 對於非鎖定型 DPN,你只有 21 天的時間可採取行動。

  • 盡早尋求專業意見: 會計師、稅務或清算專家可協助評估選項,避免情況惡化。


董事責任通知書提醒所有董事,這個角色不僅僅是經營公司,還肩負著法律與稅務的責任。
理解「鎖定型」與「非鎖定型」DPN 的差別,可能就是避免個人財務受牽連的關鍵。

如果你是公司董事,擔心 ATO 稅務義務問題,千萬別等到 DPN 到來才行動。今天就與我們聯絡,確保合規、保護自己,並在問題擴大前制定應對方案。